我在美國的工作,有一部份必須接觸到教育學程(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所謂教育學程,就是培育中小學師資的機構。


 一直以來,在台灣當中小學老師就是一個人人稱羡的工作,免交稅,有軍公教福利,薪水穩定,有寒暑假,加上很多人認為中小學老師很輕鬆,對他們有那種下午三點隔壁那個應該在小學工作的太太卻在曬衣服的印像,所以當師資培育機構一鬆綁,報名的人數就直線上昇。不過這些福利一個個的消失,而且因為種種因素,老師供過於求,因此產生許多流浪教師甚至超額教師,六月12日這些準教師還準備上街遊行。


 講了這麼多,主要是想說,美國和台灣的中小學老師差異真的很大。


 在美國,老師不是一個多麼受人尊敬的行業。我記得看過一個廣告,爸爸問小男孩將來長大要做什麼,小男孩回答想當老師,爸爸馬上眉頭一皺,反問他有沒有別的選擇。這個廣告反映了大部分美國人對中小學老師的看法:Those who cannot do, teach; those who cannot teach, do.(不會做的人才去教書,不會教書的人則會做事)。


 對美國人來說,中小學老師就跟消防隊員一樣,是一種職業,而且同樣也要交稅,沒有什麼軍公教福利,也沒有什麼“尊師重道”的態度可以享受。所以結果就是中小學老師短缺很嚴重,優秀的學生不願意當老師。美國政府近年來提供許多獎助案協助師資培育機構招攬更多的學生,因為再過幾年,現有的老師退休後,就更難找到老師了。目前短期的解決方案是從菲律賓引進師資。


 我本來還突發奇想:如果能讓台灣的準教師到美國的中小學教書,不就兩全其美了嗎?台灣的準老師都很優秀,如果經過一兩年培訓,讓他們到美國中小學教書,一定會是水準很高的老師的。


 不過呢,很快的我就發現此路不通。要在美國當老師,必須有公民身分。有些州則開放給有綠卡的人考教師執照,因此這個主意還是行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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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angk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